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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和非公民在税收方面的差异

时间:2017/04/17

            你如果想要移民美国,需要大额资金投入,那么你就需要了解一下美国是如何征遗产税的,美国人如何合法避遗产税,是你在移民美国后必须要了解的税务知识,避免在税务方面触犯美国法律。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为了更好的空气,子女的教育或是转移资产而移民美国,有的人入籍成了美国公民,有的人获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中国人有将财产传给后代的习惯,这在中国目前没有任何问题,自己的财产想给后代多少就给多少,但到了美国情形却是大不同,美国是一个“万万税”的国家,特别是对财产转让征税是下手绝不留情。有的人在中国打拼几十年,辛辛苦苦积累下不菲的家产,获得了美国绿卡是喜事,但如果过世,积累的财富就面临被“山姆大叔”征收高额遗产税的风险,即使这些财产是在中国,而不是在美国,“山姆大叔”也是一视同仁,该征税就征税。

 

首先要了解与遗产规划有关的三个税法: 即遗产税,赠与税和隔代赠与税。

先说遗产税. 人过世后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丶地丶股票丶共同基金丶退休帐户丶银行帐户丶拥有的公司丶有价值的收藏等等,都要经过一个法庭认证程序(probate),看看你的财产到底有多大。并不是每一分钱都要交税,只有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要交遗产税,不用交遗产的部分叫遗产免税额。联邦政府遗产免税额在2015年是543万美元,不同的州又有不同的最高免税额,如华盛顿州和纽约都是200万。如前面说过,每人一生(生前)有543万的赠与额,你用掉多少死后就从你的遗产免税额中扣掉多少。当然,如果你每年都为超额的部分交了赠与税,那就不会影响你死后的遗产免税额。2015年的遗产免税额是543万,如果你生前一共赠与出去了100万,那么去世时你的遗产免税额还剩下443万,因为你生前已经用掉了100万。这100万的赠与额指的是你每年年度赠与豁免以外的赠与,如果你每年的赠与额少于豁免额则不占用一生100万的赠与额。

再说赠与税.美国税务局IRS税法规定2015年每个人一年最多可以给他人赠与价值14000美元的财物。少于丶等于这一数额不需要交赠与税,这就是所谓的年度赠与豁免(Annual giftexclusion).大于这一数额则要报税表 Form709,你可以每年为超过赠与额的部分交赠与税,也可以累积起来以后再交。因为美国税法还有一条规定,2015年每人一生有总共543万美元的生前赠与额,每年超过年底赠与豁免的部分相加,如果你一生的赠与额没有达到543万,你就没有赠与税.如果超过了,则要交赠与税,最高税率为45%. 注意这个赠与额和遗产免税额是加在一起算的。

然后,隔代赠与税 祖父母把遗产不给子女而留给孙子女,若未好好规划则除了遗产税还要交隔代赠与税(Generation SkippingTax, 缩写为 GST)。IRS认为如果大家都隔代传的话,就有一代IRS收不到税,所以IRS就要加收一个隔代赠与税,税率为50%。 假设张先生夫妇除了遗产免税额外还有250万想传给孙子女,若张先生未做任何遗产规划,这250万先要交125万(50%)的遗产税,剩下的125万要再交62.5万(50%)隔代赠与税。孙子女拿到手的只有625,000,也就是说四分之三给了IRS,四分之一归孙子女。IRS成为大赢家。

美国的税法与纳税人的身份有密切关系,身份不同,法律丶规定也不一样,对于新移民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在税法上,有三种身份:公民(citizen)丶永久居民(resident alien)和非永久居民(non-resident alien).你入了美国籍,换护照了,你就成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就是你护照没变,但持有绿卡。第三种非永久居民,即非长住外国人,一般指持签证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包括留学生,工作签证等。另外从税法上讲,美国采行“属人”原则,而非“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身份上定义你为公民或永久居民,你的全球财产都要课税,而不管你的财产是在美国,还是在大陆丶台湾丶香港或是其它国家。如果你的身份是非永久居民,则只有在美国的财产要课税。

在遗产税和赠与税方面,公民享有绿卡和非永久居民所没有的好处。第一,上面提到的各种遗产免税额丶年度赠与豁免凡是公民都有,但绿卡人士就不一定;第二,夫妻都是公民则享有无限婚姻扣减(unlimited maritaldeduction), 一方去世了,多大财产都可以转给配偶,不需要马上交遗产税。待另外一个配偶也过世了,转给子女时再交遗产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绿卡,则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其名下的财产马上要交遗产税。如果一方是公民,另一方还是永久居民,则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去世的一方是绿卡,健在的一方是公民,则去世一方的依然拥有无限婚姻扣减,全部转给健在的公民配偶,不用马上交遗产税。第二,如果去世的一方是公民,健在的一方是绿卡,则公民一方名下的财产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绿卡配偶在拿到遗产之前就要被“山姆大叔”拿掉一大笔。如果既不是绿卡也不是公民,而是非永久居民,其在美国又有不少财产(现在不少人士在美国置业又都没有公民或绿卡身份),一旦过世其在美国的财产只有6万元的遗产免税额,超过的部分要交遗产税。

在年底赠与豁免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民,则每年互相赠与没有限额,多大都可以,但如果配偶不是公民,只是绿卡或绿卡都没有,则法律规定公民只可以赠与非公民配偶每年最多$147,000, 超过的部分就要交赠与税。当然IRS执法查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夫妻联合账户,互相开支票,很难说是赠与,但如果夫妻是分开的账户,支票往来都有记录,或是公民一方替非公民一方买房子,就很容易被IRS查到而产生gifttax的问题。

美国人如何将财产转移给后代

遗产税和赠与税是美国颇有争议,民主党认为,美国富人的许多财富实际上并没有纳税,所以在财产转移时缴税是必要的,通过遗产税的方式可以防止财富永远集中在少数家族手中。而共和党则认为,遗产税等于双重课税,挣钱时课税,传给后代时再次课税。尽管如此,美国人还是想出一些办法来,采取合法的方式将财产转让给子女,而不必向“山姆大叔”缴纳遗产税或是赠与税。

(一)对于“小门小户”人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利用每年赠与豁免额给儿女留钱。按照税法,2015年每个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赠与14000美元,在这个额度以下任何的财产赠与都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一对夫妻有3个未成年孩子,每一个孩子夫妻两人一年可以赠与26000美元,3个孩子就可以赠与78000美元而不必缴税。不用多,10年下来父母转让给孩子的财产可以达到780000美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这些钱用来投资,投资所得和本金则都属于孩子的财产,赚多少钱都名正言顺的落入孩子的腰包而无需缴纳赠与税。

(二)美国最简单和最有效向子女转让财产的方式是买人寿保险,既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后代买,而最终的目的是让子女能够有“意外之财”或是让财产顺顺利利“传宗接代”。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可能不会超过百万美元,如果买下一份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这就等于是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

()为子女购买永久人寿保险也是美国人将财产转移给后代较常见的做法,孩子小保费自然低,这样的投资效果好。保险公司一般是在投保时对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为孩子买人寿保险等于使孩子有了终身可保性,而且以后孩子身体不好,保险公司也无法取消其保险而且也不能涨保费。父母为子女买人寿保险,孩子不用出钱,父母将自己的财产无形中转移到孩子身上,而且即使以后留下其他遗产,有一部分财产已事先转移,这样自然也降低了遗产总额,从而降低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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